阜阳商标注册如何避免类似商标的出现
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有固定的规则。虽然注册之后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不得引用,但在注册之前和期间仍有许多事情要做。对于企业来说,商标不仅是企业的象征,更是企业的图腾和文化。阜阳商标注册如何避免类似商标的出现?
1、该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和初审公告相冲突如果商标注册与他人以前的商标注册相同或相似,很容易引起混淆。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与先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能被批准注册。同时,该商标不得与初审公告中的商标相冲突。初审公告中的商标享有申请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如果商标注册与初审公告中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局将依法驳回新的申请商标。
2.商标不得与商品名称冲突。商号权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工业产权,根据有关规定受法律保护(65139)。如果商标注册与其他商品有相同的商品名称,很容易在经济活动中引起混乱。因此,很难批准与另一个商标注册同名的商标,所以商标注册不只是将所有信息交给相关部门或交付机构。
3.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冲突。外观专利权和版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如果商标注册的文字和图形模仿或复制他人商品的装饰、设计或其他文学和艺术作品,侵犯他人或专利权的版权,则不得批准专利权。
因此,专业人士商标注册不能简单地考虑名称和图案的美。从商标注册审核的角度来看,如果它与各种因素相冲突,通过率将会大大降低。从企业注册商标的角度来看,如果商标要在后期商品流通过程中发挥识别作用,就必须给商标镀金,使其成为具有企业特色、企业氛围和企业文化的独特识别标志。
2.1 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2 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企业产品的商标就像一个人的名字,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今社会,如果一个人没有名字,生活质量将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在推行实名制的今天,个人的出行和生活将受到限制。没有商标的同一产品,我们称之为商标,不仅会给消费者的选择带来混乱,而且也不能使企业利润化。产品有了自己的商标后,就不是一切了。
为了保护企业的名片,我们还应该注册商标。因为只有商标注册后,当我们的商标被侵犯或盗用时,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商标法》中,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一种积极的表述,即只有通过商标注册才能取得。如果你不注册商标,即使你长期使用该商标,在别人先注册后,如果你继续使用,就会成为侵权方。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人们的意识。企业管理者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品牌意识。
在企业发展的初期,他们盲目地认为没有人会盗用某一未知产品的商标,他们总是想在开发后考虑注册。这从根本上导致了他对商标注册后专有权的重要性和法律保护的认识不足。也许当他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真正想注册商标的时候,他就会意识到所谓的后悔莫及。
首先,未注册商标会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可预测的潜在损失。使用的商标未经注册,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你使用的商标也可以被其他人使用。即使你的产品质量再好,消费者也无法正确辨别。如果别人的产品质量不好,就使用同一个商标,甚至造成消费者对自己的误解,从而失去市场,给企业造成损失。如果你使用的商标是别人先注册的,你继续使用,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你不仅名誉受损,而且如果注册用户的法律要求你赔偿,你将不可避免地付出巨大的经济损失。
未经使用商标注册,无法实现资产增值。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只有在注册受到保护的情况下才能体现其真实价值。相反,如果商标没有注册,即使商标经营良好,其无形资产价值也不会在法律意义上得到确认。由于商标注册后具有专有权,也使得其产品从源头上具有明显的标识性,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易于识别和接受。
这不仅增加了消费者心中的信任度,而且对占领市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商标注册后,可以受法律保护。对于那些盗用、冒用、损害自己利益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有利于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
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也可以保持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商标注册后,在享有专有权的基础上,还可以转让商标并使用外国许可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商标注册后,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其价值可以通过不断的发展而增加。在资本运营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还可以抵押给金融机构,以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使企业渡过难关。
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山东省泰安市举办商标行政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甘肃、青海等省市商标处的人员共30余人参会。与会代表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展开交流与讨论。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是国家工商总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不久举办的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张茅局长谈到,赞成一些企业家提出的“像打击酒驾行为一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商标保护就是保护创新成果。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主要力量,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2万件。张茅局长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对2017年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作出重点部署。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商标局为贯彻落实张茅局长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16年,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商标改革工作的重点将转向大力加强商标保护,深入推进商标监管执法改革,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商标品牌获取竞争优势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查处,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以及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等商标行政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并提出了兼具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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