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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商标注册设计的基本要素

作者:阜阳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25 08:01:03

对于每一家公司来讲,商标设计是商品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商品主要是通过良好的商标设计,才能让广大的消费朋友认可,商标设计可以是公司在行业中突出自己表达自己的一种方法,进而商标设计要非常的好。那广大朋友知道在设计标志的时候应要注意哪些?今天就由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阜阳商标注册设计的基本要素。

1、行商标设计首先关注商标设计的醒目性,这是进行商标设计最为重要的一点。我们大家都知道,商标设计的目的是让某一商标在其所处的环境中能迅速的识别、引起大家的注目、关心和兴趣凑而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醒目性是进行商标设计的基本条件。

2、标设计要符合行业的风格和特点,进行商标设计的时候,从每个角度来说都要更多的考虑到行业特点。不仅要与同行业同类标志有显着的区别,这也就要在表现形式上要有独特的个性,同时,造型设计要易于识别,易于记忆。色彩搭配上,需要提高明度,增加色相之间的对比,使标志更具有视觉冲击力。

现在科技时代并且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近几年有很多跨境电商公司的成立,跨境电商时代背景的催促下,身处境外的中国企业,由于经历经历了商标抢注的种种惩罚之后,中国企业在海外国际市场也掀起了注册国际商标的大热潮。大家都说北上广深是中国的一线城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的许多企业家就会问了: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小编就来带领大家讨论一下:国际商标注册,你知道怎么注册吗?目前,申请人申请注册国际商标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1.商标国际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商标注册,其实就是这一种。它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目前,联盟共有95个缔约国(中国、美国、俄罗斯、欧盟、、印度等均包含在内),通过该种方式注册的国际商标,在所有缔约国使用时都可以得到该国的商标保护。申请人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逐一国家注册即申请人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需要注册的国家逐一注册。申请人一般可以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逐一国家注册商标的方式比较适合大型企业或者对外维权要求比较高的企业或者没有原属国注册、申请却急需在海外使用商标的企业。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国际商标注册,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商标注册与全国各地注册流程是一致的,首先都要明确准备注册的商标名称及使用范围,因为注册前我们先要进行商标查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在商标通过查询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选择商标注册的途径,一般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提交申请到北京商标局办理,另外就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对于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商标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好申请方式后,就需要制作申请文件提交申请了。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大概4个月下发受理通知,9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核准注册后,下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注意查收即可。

以上是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定要合理使用,商标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使用者主观上出于善意。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善意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地址,主观上没有搭便车或侵权的动机。

2.使用者未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使用者以善意的、正常的方式说明或表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种类、质量、产地等特点,不可避免地使用注册商标所含的文字、词语等,没有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3.使用者有自己的商标。

4.使用目的不会造成混淆。使用者善意地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除标有自己的商标外,不会造成和商标权人存在某种关系的联想,或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中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自身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商品,则应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查处(《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

顾名思义,“驰名商标”可以理解为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在很多人的眼里,“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性质是一样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所谓的“驰名商标”,严谨的说法是“驰名商标保护”。简单来说,它是用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证,而不是企业用于“自卖自夸”的标签。品牌商标一旦被认证为“驰名商标保护”,那么这个商标被侵权时,可以区别于普通商标,享受优先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非国内独创,而是借鉴了西方的商标保护制度并写入了《商标法》。

该制度对于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不过,“驰名商标”本身的歧义,很难让人看到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义。这也容易使得该制度被误传为“著名商标”相似的制度。为防止商标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商标法》明确规定,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与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制度实施以来,事实上掉入了一种“品牌背书”的误区,商标保护的本义反而沦为企业用于推介自身形象的“金字招牌”。防止“驰名商标”滥用,正本清源是必须的。但更好的办法,或许是换个说法,从称谓上消除噱头的光环,如称之为“商标优选保护”,申请认定后的商标称为“优保商标”,去掉“驰名商标”的面子,留下品牌保护的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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